如果企業(yè)退運的貨物已向退稅部門正式申報過退稅,無論是否審批,企業(yè)均應在下期用紅字(或負數(shù))沖減出口收入,并沖減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款,不需補稅。 如果企業(yè)退運的貨物屬以前年度出口的,則不得沖減下期出口收入,不得沖減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款,補繳原免抵退稅款(繳入中央金庫),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中調整。若退運的貨物由于單證不齊等原因已視同內銷征稅的,則不須補繳稅款。 《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申請 出口企業(yè)在向主管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予以申請: ⑴《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⑵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復印件; ⑶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證明; ⑷退運貨物的運單及出口發(fā)票; ⑸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通過”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tǒng)”產(chǎn)生,生成的軟盤一并上報。 《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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