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一般是單獨使用,但有時也可酌情將其混合使用. 四,品質條款的規(guī)定 品質條款的內容及繁簡,應視商品特性而定,規(guī)定品質條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某些商品可規(guī)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在國際貿易中,為了避免因交貨品質與買賣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違約,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可以在合同品質條款中做出某些變通規(guī)定.常見的有下列一些變通規(guī)定辦法: 1.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或其它類似條款; 2.品質公差(QualityTolerance) 公差是指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為了明確起見,應在合同品質條款中訂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3.品質機動幅度 (1)品質機動幅度有下列兩種訂法: 1.規(guī)定一定的范圍.即對品質指標的規(guī)定允許有一定的差異范圍.賣方交貨,只要在此范圍內都算合格. 2.規(guī)定一定的極限,指對所交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規(guī)定上下極限,即最大,最高,最多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為多少,賣方交貨只要沒有超過規(guī)定的極限,買方就無權拒收. (2)為了體現(xiàn)按質論價,在使用品質機動幅度時,有些貨物,也可根據(jù)交貨情調整價格,即所謂品質增減價款,即對約定的機動幅度內的品質差異.可按照實際交貨品質規(guī)定予以增價減價. (二)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品質條款的內容,必須涉及表示品質的方法,采用何種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而定.一般地講,凡能用科學的指標說明質的商品,則適于規(guī)格,等級或標準買賣.有些難以規(guī)格化和標準化的商品,如工藝品,則適于憑樣品買賣;某些性能復雜的機器,電器和儀表.則適于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凡具有地方味和特色的產品,則可憑產地名稱買賣.上述這些表示品質的方法,不能隨意濫用,而應當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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