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列出了我國已發(fā)現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共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水氣礦產四類168種,其中地下水具有礦產資源和水資源雙重性質。
礦產資源是賦存于地殼內部或表面的,呈固態(tài)、液態(tài)或氣態(tài)的地質作用產物。它既包括在當前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可以開發(fā)利用的物質,又包括在未來的條件下具有潛在價值的物質。礦產資源與生物資源的區(qū)別是其再生的速度很慢或不能再生,因而珍惜和保護礦產資源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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