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說明:
母項是指露天采礦用采掘總量,計算單位為噸礦巖;坑下開采用采出原礦量,計算單位為噸礦。
(八)采礦生產(chǎn)準備礦量保有期實現(xiàn)率
生產(chǎn)準備礦量是指在地質儲量的基礎上,根據(jù)生產(chǎn)勘探和開采準備工作程度不同所圈定和計算的可采礦量,是為礦山近期開采和保證礦山正常、均衡、持續(xù)生產(chǎn)而準備的礦量。根據(jù)開采準備工作程度的不同,生產(chǎn)準備礦量(過去稱為三級礦量)在露天礦山劃分為開拓礦量和回采礦量二級;在坑下礦山劃分為開拓礦量、采準礦量和回采礦量三級。
露天開采礦山生產(chǎn)準備礦量的含義是:
(1)開拓礦量:是在設計開采境界內,設計工作幫坡角控制范圍以上的巖上已剝離,地質工作程度達到相應要求,全部或部分完成開拓工程,形成運輸、防排水系統(tǒng),具備進行擴幫或回采工程條件,該水平以上的礦量。
(2)回采礦量:是開拓礦量的一部分,即礦體上部及側面已揭露,地質工作程度達到相應要求,具備正常的回采條件,最小工作平臺寬度以外的礦量。
地下開采礦山生產(chǎn)準備礦量的含義是:
(l)開拓礦量:在設計開采范圍內,地質工作程度達到相應要求,按開采順序,全部或部分完成開拓工程,形成提升、運輸、通風、防排水系統(tǒng),具備進行采準工程條件,該水平以上的礦量。
(2)采準礦量:是開拓礦量的一部分,地質工作程度達到相應要求,接回采順序,全部完成采準工程,具備進行回采工程條件的礦塊的礦量。
(3)回采礦量:是采準礦量的一部分,地質工作程度達到相應要求,按回采順序,全部完成采準、切割工程,具備回采條件的礦塊的礦量。
生產(chǎn)準備礦量實際保有期的計算公式為:
開拓礦量實際保有期(年)= 報告期末開拓礦量保有量#215;礦石回采率
(設計(近期規(guī)劃)年產(chǎn)量一年帶(副產(chǎn))礦量)#215;(1一廢石混入率)
采準(回采)礦量實際保有期(月)= 報告期末采準(回采)礦量保有量#215;礦石回采率 #215;12 (下年計劃產(chǎn)量年帶(副產(chǎn))礦量) #215;(1-廢石混入率)
計算說明:
子項報告期末各級礦量的實際保有量,根據(jù)上述各級礦量含義所包括的剝離(井巷)工程、生產(chǎn)地質工作程度及具備進行下一開采工程的條件等實際完成的情況,利用最新地質資料圖,每半年計算統(tǒng)計一次。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