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財建〔2019〕298號 各有關。▍^(qū)、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財預〔2015〕230號)等文件要求,現對《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5〕87號)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19至2023年。其中,“十三五”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中央財政補貼于2020年政策期滿后結束。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及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形勢需要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再作調整。 二、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支持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采取據實結算方式,“十三五”期間按照改造后電站裝機容量(含生態(tài)改造新增)進行獎勵。具體獎勵額度按以下方式明確: 某地獎勵額度=獎勵標準×某地改造后電站裝機容量(含生態(tài)改造新增) 獎勵標準為東部地區(qū)700元/千瓦、中部地區(qū)1000元/千瓦、西部地區(qū)1300元/千瓦。以河流為單元,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不得超過該單元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總投資的50%(生態(tài)改造費用納入改造總投資)。 三、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支持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guī)天然氣開采利用。2018年,補貼標準為0.3元/立方米。自2019年起,不再按定額標準進行補貼。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對超過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額程度給予梯級獎補;相應,對未達到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未達標程度扣減獎補資金。同時,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guī)天然氣增量部分,給予超額系數折算,體現“冬增冬補”。 (一)計入獎補范圍的非常規(guī)天然氣開采利用量按以下方式確定: 非常規(guī)天然氣開采利用量=頁巖氣開采利用量+煤層氣開采利用量×1.2+致密氣開采利用量與2017年相比的增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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