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某燃煤電廠機組在深度調峰(負荷40%)期間,機組跳閘,三個多小時后重新并網。公開信息顯示,此次事故因電廠對深度調峰期間的特殊運行工況重視程度不夠、對鍋爐的燃燒狀況風險分析不足等問題所致。 為增強電力系統(tǒng)的靈活性,我國于2006年提出了新的電力輔助服務產品——調峰,以便在用電高峰時投入正常運行以外的發(fā)電機組滿足系統(tǒng)需求。近年來,伴隨新能源裝機比重不斷提升,電力系統(tǒng)調峰能力不足問題愈發(fā)突出,煤電已然成為深度調峰“主力”,個別電廠甚至嘗試開展了30%及以下的負荷深度調峰試驗,以增強在調峰市場中的競爭力。 作為一種機組的“特殊運行工況”,深度調峰目前面臨哪些安全風險,為何其經濟性和安全性備受爭議卻還有電廠積極參與?就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 調峰壓力不斷“加碼” “我國大多數省份所說的調峰輔助服務,實際上指的都是深度調峰。”華南理工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系教授荊朝霞告訴記者。 據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介紹,火電機組深度調峰時,機組已超過基本調峰范圍,負荷范圍通常低于電廠鍋爐的最低穩(wěn)燃負荷。荊朝霞也表示,我國大多數地區(qū)根據發(fā)電機組的負荷率水平規(guī)定其基本調峰服務!氨热纾(guī)定負荷率50%以上的發(fā)電調節(jié)服務是義務的,不給予另外補償;機組出力在50%以下,則需另外補償! 國家能源局2019年年底通報的《2019年上半年電力輔助服務有關情況》顯示,全國調峰補償費用總額50.09億元,占總補償費用的38.44%,火電為調峰主力。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我國煤電調峰“深度”屢創(chuàng)紀錄。國網西北電力調控分中心信息顯示,華能秦嶺電廠7號機組2018年深度調峰能力達27.27%;2019年,大唐三門峽發(fā)電機組深度調峰達21.4%;不久前,華能上安電廠4號機組、華能金陵電廠2號機組均完成30%負荷深度調峰試驗。 中電聯(lián)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預計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發(fā)電裝機合計達9.3億千瓦左右、占總裝機容量比重上升至43.6%,同比提高約1.6個百分點。預計2025年,風電、太陽能發(fā)電裝機均突破4億千瓦,非化石能源裝機占比將超過50%。業(yè)內專家表示,隨著新能源“加碼”,電力系統(tǒng)調峰壓力將與日俱增,煤電也將面臨更重的調峰任務。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