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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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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權限及工作程序,由國家稅務總局各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確定。出口退稅的審批必須由國家稅務總局中心支局以上(包括中心支局)稅務機關負責。 二十六、出口退稅計劃納入稅務機關內部工商稅收計劃統(tǒng)一管理。 二十七、出口貨物辦理退免稅后,如發(fā)生退關、國外退貨或轉為內銷,企業(yè)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xù),補交已退(免)的稅款。補交的稅款全部繳入中央金庫。 二十八、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審核退稅過程中,應經(jīng)常深入企業(yè)調查核對有關退稅憑證和帳物,如對某項出口貨物發(fā)現(xiàn)疑問,則可對該項出口貨物的經(jīng)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十九、企業(yè)在年度終了三個月內,須對上年度的出口退稅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并將清算結果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yè)的清算報告進行審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補足。企業(yè)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企業(yè)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稅申請。 三十、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根據(jù)當?shù)氐膶嶋H情況決定對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的情況組織全面檢查或抽查。 對有騙取出口退稅嫌疑的出口業(yè)務,經(jīng)主管人員提出理由或根據(jù),并報國家稅務總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長或國家稅務總局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處長批準,可單獨立案檢查。在檢查期間,對該項貨物暫停辦理退稅。已辦理退稅的,企業(yè)應提供補稅擔保。如果企業(yè)不能提供擔保,經(jīng)審批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可書面通知企業(yè)開戶銀行暫停支付相當于應補稅款的存款。待結案后,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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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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