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0 保護裝置必須具備振蕩閉鎖措施,當全相振蕩發(fā)生區(qū)內短路時,允許保護 延時動作。
5.7.11 保護裝置應能適用于接在母線上或線路上的電磁式和電容式電壓互感器。
5.7.12 保護裝置背后發(fā)生各種類型的金屬性短路或經電阻短路時,不應誤動。 5.7.13 交流電壓二次回路發(fā)生斷線或短路故障時,應能閉鎖保護裝置,保證不誤 動。
5.7.14 保護裝置應有可供選擇的下列重合閘后加速方式:
a.瞬時加速第Ⅱ段或第Ⅲ段;
b.瞬時恢復第Ⅰ、Ⅱ段;
c.第Ⅲ段帶可躲過振蕩的短延時;
d.對能獨立選相跳閘的保護裝置,應能實現(xiàn)按相加速。
5.7.15 保護裝置應有手合加速跳三相回路。
5.7.16 在由分布電容、并聯(lián)電抗器和變壓器(勵磁涌流)等所產生的諧波分量和直流 分量的穩(wěn)態(tài)和暫態(tài)的影響下,保護裝置不應誤動或拒動。
5.7.17 保護裝置的整組動作時間,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在短路阻抗與整定阻抗之比小于或等于0.7時,2倍精工電流下的動作時間 均應不大于40ms,5倍精工電流下的動作時間均應不大于30ms;
b.在最小整定阻抗檔,短路阻抗與整定阻抗之比小于或等于0.7,系統(tǒng)阻抗比 為0.1~20時,動作時間均應不大于40ms。
5.7.18 接用母線電壓互感器條件下,保護裝置返回時間應不大于30ms。
5.7.19 保護裝置的振蕩閉鎖回路必須在系統(tǒng)振蕩停息后才允許復歸。
5.7.20 當任一元器件故障時,不應引起保護裝置跳閘,并發(fā)出信號。
5.7.21 保護裝置應設閉鎖回路,在下列情況下閉鎖保護裝置并給出異常信號,閉 鎖回路啟動后應自保持,手動復歸。
a.交流電壓二次回路發(fā)生各種故障;
b.在正常情況下,任一阻抗元件誤動作或能導致保護裝置誤動作的元器件損 壞。
5.7.22 保護裝置應有反映保護動作或異常的信號指示,信號繼電器動作后必須手 動才能復歸,并應至少有2付獨立的輸出觸點。裝置各回路的繼電器應備有1付 觸點啟動事件記錄器。
5.7.23 在反方向三相短路記憶消失后,不應因殘余不平衡電壓而誤動。
5.8 主要元件的技術條件
5.8.1 阻抗元件
5.8.1.1 阻抗整定范圍(以下為額定電流5A的數據,當電流為1A時,阻抗整定值 應增大5倍)相間和接地阻抗元件的整定范圍相同,并要求能分開整定。
對于分立元件保護可選擇下列3種規(guī)格之一:
a.0.1~1Ω,0.2~2Ω,0.4~4Ω;
b.0.25~0.25Ω,0.5~5Ω,1~10Ω;
c.0.5~5Ω,1~10Ω,2~20Ω。
對于集成電路保護,可選擇下列2種規(guī)格之一:
a.0.1~10Ω;
b.0.5~20Ω。
整定阻抗的電壓調節(jié)級差應不大于該額定值的0.5%。
5.8.1.2 阻抗刻度值誤差
在正常條件下應不大于±5%(電壓互感器、電抗互感器用最大抽頭)。
5.8.1.3 模擬阻抗角(轉移阻抗角)
設置70°、75°、80°三檔,每檔誤差不大于±5°。
5.8.1.4 零序補償系數、整定范圍和調整級差
零序補償系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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