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試品必須是裝配完整的、清潔的和未使用過的避雷器。試品的抽取方式由主 持試驗單位確定。
試驗中,如果有試品不符合規(guī)定的任何一項要求時,則認為整個試驗未通過。
6.2 定期重復試驗
為了監(jiān)督產品質量,須定期重復進行型式試驗的主要部分。
6.2.1 定期重復試驗的間隔規(guī)定如下:
a.產品總數量(萬只):5;
b.年限(年):2。
無論先達到哪一個規(guī)定條件,均要進行定期重復試驗。
6.2.2 定期重復試驗按表2和第6.1.2款規(guī)定進行。
6.3 例行試驗及抽樣試驗
例行試驗是制造廠對每只產品必須進行的試驗,同時還需安批進行抽樣試 驗,批的劃分由制造廠自定。
6.3.1 例行試驗的最低要求按表2規(guī)定。產品若不符合規(guī)定的任何一項要求時,則 該產品為不合格。
6.3.2 抽樣試驗至少每隔三個月進行一次。按照表2規(guī)定并且僅對已通過例行試驗 的產品進行。
如果在通流耐受試驗中僅有一只試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時,允許再抽取加倍數 量的試品重新進行該試驗。但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試品超過一只,或在加倍試驗中 又有不符合要求的試品時,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進行過通流耐受試驗后的試 品不得作為產品出廠。
如果抽樣密封試驗中有不合格的產品,則應重新對該批產品進行加倍時間的 例行密封試驗。
6.4 驗收試驗
當用戶在訂貨協(xié)議中規(guī)定有驗收試驗時,則應按供貨避雷器數量的立方根之 較高整數抽取試品,進行下列試驗:
a.工頻參考電壓試驗,按第5.1條進行;
b.阻性泄漏電流試驗,按第5.2條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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