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部門應即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采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并將比價結 果轉記于“標售比價單”后,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一、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后,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fā)貨。
2. 發(fā)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衛(wèi)簽注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后,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 繳貨款,并于“料品交運單”備注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fā)票號碼,第一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運承購商收執(zhí),第二、三聯送守衛(wèi)查對放行,于翌日轉會計部 門復核。
3. 提貨出廠后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 存。
第十九條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經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fā)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條馬達儀表處理
1. 本項資產經驗收后使用部門應每件填具“固定資產增加單”加蓋“附屬設備管理”章(馬達或儀表如附屬于機械中驗收時,除比照第十條的規(guī)定外,仍應按本規(guī)定辦 理),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馬達、儀表專用卡自訂),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使用部門自存。
2. 移轉時通知管理部門于“固定資產登記卡”上記載轉移情況,其出入廠區(qū)內應填寫“移轉交運單”辦理交運。
3. 需送廠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
4. 其保養(yǎng)細則由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5. 每年必須全面盤點一次,其閑置部分應比照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
6. 各公司得自訂管理對象的標準(如冷氣機里的馬達不列入管理或幾馬力以上的馬達始列入管理的對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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