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礦產品貿易
礦產品在納進出口總額中占相當大的比重。其生產的礦產品90%出口,出口的礦產品90%為初級產品。其中鉆石和氧化鈾占3/4,其他出口礦產品包括銅、鉛、鋅、銀、金,以及寶石和半寶石等。2001年,礦業(yè)產值約占出口總值的69%,其中僅鉆石一項就占出口總值的51%。這一年的全國商品貿易逆差為1.85億美元,出口總值為10.477億美元,其中金剛石5.304億美元,金2440萬美元,鋅1580萬美元,以鈾為主的其他礦產1.55億美元。商品進口總值為12.328億美元,其中燃料和能源產品9500萬美元。
納米比亞的主要貿易對象是南非,與南非的貿易額占其貿易總額的80%左右。75%的出口商品銷往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區(qū)以外的國家,其中有瑞士(31%)、德國(15%)、美國(5%)和英國(5%)等。90%的進口商品來自南非。
中國與納米比亞建交以來,貿易發(fā)展十分緩慢。1994年7月,兩國簽署了雙邊貿易協定。1997年后兩國貿易額超過了1000萬美元。除1996年外,中方始終保持較大幅度的貿易順差。
四、礦業(yè)政策法規(guī)
1990年國家獨立后,為盡快廢除殖民統(tǒng)治時期的舊礦業(yè)法,納政府很快制定了《1992年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法》,修改了過去關于礦業(yè)稅收和權利金等方面的規(guī)定。該法于1994年4月1日頒布實施,是政府管理礦業(yè)的基本法。直至目前,納政府仍在不斷修改完善這部法律,不久的將來有望出臺礦產資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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