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震造成的地基土震陷以及車輛的振動和爆破等動力荷載可能引起地基土失穩(wěn)。
4)地基滲漏量或水力比降超過容許值時,會發(fā)生水量損失或因潛蝕和管涌而可能導致管道破壞。
當管道的天然地基存在上述四類問題之一或幾個時,應(yīng)采取適當?shù)牡鼗幚泶胧,以確保管道的安全正常運行。在確定管道基礎(chǔ)處理方案時,可根據(jù)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幾種處理方法進行技術(shù)、經(jīng)濟以及施工進度等方面的比較。合理的地基處理一定是技術(shù)可*,經(jīng)濟合理,又能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2.2 濕陷性黃土地基的處理方法
為了保證濕陷性黃土地基上管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必須考慮地基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的目的是消除黃土的濕陷性,同時提高地基的承載能力。
管道的地基處理不同于其它建筑物地基的處理,管道地基處理主要是全部或部分消除其濕陷性。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如基礎(chǔ)下地基處理厚度達到壓縮層下限,或達到飽和的自重壓力與附加壓力之和等于或小于該土層的濕陷起始壓力,就可以認為地基的濕陷性全部消除。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由于地基的濕陷量和濕陷變形與自重濕陷性土層的厚度、浸水面積有關(guān),而與壓縮層厚度無關(guān),所以必須處理基礎(chǔ)地面以下的全部自重濕陷性黃土層。
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上,對Ⅰ級濕陷性黃土一般不需要地基處理。對于Ⅱ級處理厚度為1.0~1.5 m,如處理厚度小于1.0 m時,濕陷性仍要危及構(gòu)筑物或管道安全。對于Ⅲ級濕陷性黃土,處理厚度為1.0~2.0 m,Ⅳ級應(yīng)為2.0~3.0 m。此外,應(yīng)根據(jù)土層的濕陷性系數(shù)的分布情況,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及管徑、管材、介質(zhì)等具體情況,適當增加或減少處理厚度。
濕陷性黃土層的管道基礎(chǔ)處理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土或灰土墊層、砂或砂墊層、強夯法、重錘夯實法、樁基礎(chǔ)、預(yù)浸法等。各種處理方法都有它的適用范圍,局限性和優(yōu)缺點。
由于管線長,工程地質(zhì)條件千變?nèi)f化,而且機具、材料等條件也會因地區(qū)不同而有較大差別。因此,對每一具體線段都要進行細致分析,從地基條件、處理要求(包括處理達到的各項指標、處理范圍)、工程費用、材料、機具等諸多方面進行考慮,以確定合適的地基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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