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guī)定 | |
|
|
第四章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須考試和實踐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兩年期滿后,要重新考核驗證。 第二十條《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經培訓單位考核合格,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核后簽發(fā)。 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學員,由煤炭工業(yè)部安全司簽發(fā); 二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國有重點中、小型煤礦礦長由煤炭部安全司簽發(fā),其他學員由煤管局、省(區(qū))煤炭廳(局、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簽發(fā); 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學員由礦務局安全監(jiān)察部門簽發(fā);礦安全教育室培訓的學員由礦安全監(jiān)察處(站)簽發(fā)。上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指定到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學員由上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簽發(fā)。特殊工種人員應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崗位操作資格證書,經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提倡采掘一線的班組長通過學習、培訓、考試、考核取得相關工種和崗位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以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增強現場整體安全性。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印制。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傷及以上和二類及以上非傷亡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者,由各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吊銷其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建立安全培訓賬卡管理制度。培訓單位對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學員填寫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班主任簽字、培訓單位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單位的安全監(jiān)察部門各一份存檔。上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建立安全技術培訓臺賬。 第五章考評與獎罰 第二十四條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按照統(tǒng)一標準分為一、二、三級。各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對安全培訓單位定期組織考核、評估,對先進的安全培訓單位和優(yōu)秀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除不享受井下津貼外,享受本人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進和晉級;考試及格者發(fā)本區(qū)隊(單位)、本工種的平均獎金,不及格或不參加考試者不發(fā)獎金。 |
|
關鍵字: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