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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承包經營(經營責任制)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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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__年為__萬元,......。 第四款 本廠企業(yè)上等級目標為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yè)標準。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jié)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yè)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guī)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從事任免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guī)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jù)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fā)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jié)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tǒng)籌基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guī)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顚S谩 第五款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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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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