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上石油勘探許可證(淺海):初始期限5年,分3個階段,1和2階段各2年,第三階段1年。用于勘探可有兩次延期,每次2年。如果發(fā)現石油,在發(fā)現地區(qū)允許最多2年用于評價的延長期。最大面積2500平方公里。第一階段后退回初始面積的30%,第二階段后退回剩余面積的30%,第一次延期結束后退回剩余面積的20%;
4)海上石油勘探許可證(深海):初始期限5年,分3個階段,1和2階段各2年,第三階段1年。用于勘探可有兩次延期,每次2年。如果發(fā)現石油,在發(fā)現地區(qū)允許最多2年用于評價的延長期。最大面積2500平方公里。在初始期后退回初始面積的30%,第一次延期退回剩余面積的20%;
5)陸上石油開采租約:期限為25年,可延期5年;
6)海上石油開采租約(淺海):期限為25年,可延期5年;
7)海上石油開采租約(深海):期限為25年,可延期5年。
四、與礦業(yè)有關的稅費
1)所得稅:國營公司為35%,私營或外國公司為43%。近海石油開采的公司所得稅按40%收取,陸上石油開采公司按50-55%收取。
2)權利金:主要由省政府征收。1995年以前大多數礦種的權利金是從量計征的。征收的比例各省不同,并時常進行調整。1995年出臺的礦產政策中,對煤炭、建材及工業(yè)礦物保留了以前的從量計征的方式。對其他礦產的權利金采用按價計征的方式。寶石(翡翠、紅寶石等)為10%,貴金屬和半寶石3%,賤金屬2%,其他為1%。
3)執(zhí)照費和土地租金:踏勘許可證申請費約15000盧比?辈樵S可證申請費及延期費各為5 萬盧比?辈樵S可證持證者每年還必須支付土地租金,頭3年為250盧比/平方公里,第4年750盧比/平方公里,第5年1000盧比/平方公里,第6年1250盧比/平方公里,第7年2000盧比/平方公里,第8年2500盧比/平方公里,第9年3000盧比/平方公里。礦區(qū)保留許可證申請費10萬盧比,年土地租金3000盧比/平方公里。采礦租約申請費10萬盧比,年土地租金3000盧比/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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