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鎮(zhèn)原縣人民政府批準,鎮(zhèn)原縣自然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宗采礦權,具體交易在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平臺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鎮(zhèn)原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鎮(zhèn)原縣城關鎮(zhèn)廣場路1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慶陽市西峰區(qū)朔州西路7號建設大廈509室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鎮(zhèn)原縣三岔鎮(zhèn)大塬村建筑用砂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鎮(zhèn)原縣三岔鎮(zhèn)大塬行政村古莊山自然村
面積:0.0315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991299.19 |
36422374.64 |
2 |
3991345.12 |
36422346.89 |
3 |
3991230.64 |
36422286.66 |
4 |
3991118.42 |
36422359.97 |
5 |
3991116.93 |
36422381.30 |
6 |
3991097.37 |
36422403.42 |
7 |
3991060.35 |
36422413.99 |
8 |
3991035.30 |
36422414.27 |
9 |
3990972.36 |
36422455.39 |
10 |
3991024.28 |
36422524.94 |
* |
300 |
100,A |
資源儲量:查明推斷資源儲量41.88萬立方米,出讓資源量38.3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1326.00米至 +1247.00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建設綠色礦山,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義務,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鎮(zhèn)原縣三岔鎮(zhèn)大塬村建筑用砂礦礦產資源開發(fā)與恢復治理方案》并通過專家審查,提交備案,同時按照相關規(guī)定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101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競買申請人應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營利的企業(yè)法人資格。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競買:(1)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單”;(2)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黑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3)被列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競買人參加競買前需繳納競買交易保證金,可抵采礦權出讓收益,競買不成競買保證金如數退回,但不計利息。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1日
地點: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登錄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礦權交易系統(tǒng)(http://www.qysggzyjy.cn:9094/a/login)查詢下載,按出讓文件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09日
申請報名方式:登錄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礦權交易系統(tǒng)(http://www.qysggzyjy.cn:9094/a/login)查詢下載,按出讓文件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已完成注冊的申請人可于2024年10月31日8時30分至2024年12月9日16:00時通過點擊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首頁交易系統(tǒng)“土地和礦權”模塊,登陸網上交易平臺提交競買申請、上傳相關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及相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繳納競買保證金并參與競買。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宗采礦權采取公開出讓方式,為有底價出讓,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本次出讓的標的為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二)礦產資源開發(fā)本身具有較高的風險性,競買人在參與競買前,應自行組織到實地踏勘調查,充分了解礦權現狀、地質條件及安全生產條件等,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fā)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未自行組織實地踏勘的,競買申請人不得以采礦權的現狀或瑕疵異議對成交結果及因此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并對自己在出讓活動中的行為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三)出讓采礦權地質勘查程度為詳查。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的資源量和實際情況有可能不相符合,競得人須充分掌握了解礦山生產、開發(fā)利用過程中安全、環(huán)保、林業(yè)、稅務等國家(行業(yè))相關政策法規(guī),風險須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礦山開采前、礦山建設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產及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并依法完善相關許可手續(xù)。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及爆破安全距離內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果、竹、木、墳墓、輸電桿線等)等生產生活設施的使用和補償均由競得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在三岔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協調下自行解決,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存在以上問題無法協調處理而影響礦山開采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五)礦產資源開采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申請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1.法律法規(guī)修改或國家政策變化、礦產資源規(guī)劃調整對采礦權造成不利影響;2.以往開展的地質工作及形成的地質勘查資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響。(六)出讓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中不含應征的相關稅費、交易服務費及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由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繳納。(七)競買人完成報名手續(xù),即視為已完全了解并認可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以現狀競買本項目,并自愿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提出。聯系電話:0934-7135635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國家發(fā)改委《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1.即日起申請人可自行現場踏勘礦區(qū),費用自理。 2.本文件規(guī)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補充公告,屆時以補充公告為準。未盡事宜詳見出讓文件。 3.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中遇到疑難問題,請及時與出讓人或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
本公告在鎮(zhèn)原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鎮(zhèn)原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