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金塔縣大紅山石英巖礦詳查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一、出讓人
名稱: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場所:蘭州市城關區(qū)定西南路18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蘭州市城關區(qū)雁興路68號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甘肅省金塔縣大紅山石英巖礦詳查
勘查礦種:石英巖
地理位置:位于金塔縣東壩鎮(zhèn)
面積:13.9981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99.0037 |
40.3651 |
2 |
99.0057 |
40.3723 |
3 |
99.0137 |
40.3715 |
4 |
99.0612 |
40.3240 |
5 |
99.0516 |
40.3240 |
6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5645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yè)單位法人。 2.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嚴重違法名單”,且不存在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行政處罰”記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5.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6.競買人需具備對礦產資源進行綠色勘查開發(fā)利用、對礦區(qū)進行治理、生態(tài)修復以及綠色礦山建設的經濟實力與能力。競買人需對以上要求做出承諾,并在資格預審時提交承諾書。 7.參與本次礦業(yè)權競買的意向競買人必須開立銀行擔保保函,保函金額50000萬元。 保函受益人為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由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委托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核查收取,開具時間應在第四條規(guī)定的“出讓公告時間”有效期內,保函期限為6個月(保函期限從開具之日起算),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將保函原件送達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處901室(郵寄方式送達的以寄到時間為準,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雁興路68號,聯系人:胡海亮,聯系電話:13619339655)。未競得人在競買活動結束后到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退保手續(xù),競得人在與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繳納成交價或出讓收益后憑甘肅省自然資源廳書面通知到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退保手續(xù)。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1月11日—2024年01月24日
網上地址:http://ggzyjy.gansu.gov.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2023年12月11日 12 時至2024年1月8日 17 時登錄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index.shtml),在網站首頁的“公共資源配置信息”中“土地和礦業(yè)權”欄目打開該項目公告,點擊下方的“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免費下載電子版《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12月11日—2024年01月08日
申請報名方式:(1)意向競買人登錄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首頁,點擊“數字證書(CA)互認共享平臺”進行主體用戶名(手機號)信息的注冊;如意向競買人有辦理CA數字證書的需求,可在“數字證書(CA)互認共享平臺”中辦理CA證書。 (2)意向競買人可用注冊的主體用戶名(手機號)或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2.0進行報名,網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申請人一般情況表(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格式見附件1);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3)競買聲明(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格式見附件2); (4)意向競買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加蓋意向競買人公章的彩色掃描件)。意向競買人為新注冊公司未滿一年且無本年度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或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尚未屆滿的,其股東或投資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對意向競買人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的行為和法律后果承擔連帶責任。其股東或投資人亦為新注冊公司未滿一年且無本年度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或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尚未屆滿的,其實際控制人亦應當出具上述內容的書面承諾書。 (5)本公告第三項競買人資格條件中第3、4、5條相關網站及系統(tǒng)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第4條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服務”欄目查詢;“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網站導航”欄目“信用中國(甘肅)”子網頁“信用服務”欄目查詢。 (6)銀行擔保保函。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本次探礦權出讓為有底價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首位報價的競買人,可以掛牌起始價報價;隨后所有競買人以報價先后順序在現掛牌價基礎上以公告公布的加價幅度或加價幅度的整數倍進行增價報價,加價幅度500萬元。 2.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如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不低于底價,掛牌成交。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1.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甘發(fā)改規(guī)范〔2023〕2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該礦業(yè)權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競買人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風險。 3.開發(fā)利用礦產資源要符合當地產業(yè)規(guī)劃要求,明確產業(yè)發(fā)展方向后,加快勘查開發(fā)步伐。 4.探礦權首次出讓期限為5年,按規(guī)定進行延續(xù),每次延續(xù)時間為5年。申請?zhí)降V權延續(xù)登記時應當扣減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的20%,已提交資源量的范圍不計入扣減基數,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減面積。 競得人縮小勘查范圍的,應向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申請?zhí)降V權變更登記,出讓探礦權的范圍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范圍為準;探礦權人對勘查區(qū)域內的礦產資源開展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無須辦理勘查礦種變更(增列)登記,按照實際發(fā)現礦產的資源量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對綜合勘查發(fā)現的礦產資源,具備轉采礦權條件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具有登記權限的管理機關提出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并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5.競得人在進行勘查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在勘查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guī)劃區(qū)、林地、草地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若存在與已設礦業(yè)權范圍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xié)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yè)權人權益承諾。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6.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7.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guī)定。8.為保障競買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事宜咨詢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及當地政府。 9.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銀行保函等經濟風險。 10.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一旦成為競得人,如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簽署《探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未及時簽署《探礦權出讓合同》、未及時繳納探礦權成交價或出讓收益等),將構成本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違約行為,出讓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開立保函的銀行無條件兌付保函,在啟動第二次出讓行為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就再行出讓與首次出讓形成的成交價或出讓收益差額,扣除已兌付銀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決定向首次競得人進行追索,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提出。聯系電話:0931-8761181。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甘發(fā)改規(guī)范〔2023〕2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1.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站、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fā)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2.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3.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4.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本公告在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