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縣龍街鎮(zhèn)秀水河砂場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一、出讓人
名稱:大姚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大姚縣自然資源局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大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大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廳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大姚縣龍街鎮(zhèn)秀水河砂場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云南省楚雄州大姚縣龍街鎮(zhèn)塔底村委會
面積:0.3634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礦1 |
2837279.66 |
34463969.68 |
礦2 |
2837237.31 |
34464163.93 |
礦3 |
2837083.08 |
34464288.4 |
礦4 |
2836960.82 |
34464228.27 |
礦5 |
2836826.33 |
34464061.5 |
礦6 |
2836455.45 |
34463834.85 |
礦7 |
2836462.55 |
34463733.55 |
礦8 |
2836800.82 |
34463510.39 |
礦9 |
2837116.68 |
34463646.45 |
* |
1728 |
1594 |
資源儲量:2517.16
開采標高: 1728米至 1594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未開發(fā)利用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新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按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基金,繳存土地復墾費用。
擬出讓年限:20年
起始價:915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yè),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0萬元且近三年平均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具有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資質條件的公司,均可報名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不得作為采礦權申請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聯(lián)合體競買。競買人應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和良好的信譽,能按照經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采礦,需提供銀行出具的不少于1000萬元資金證明材料(距掛牌起始日一個月內有效),并對證明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8月10日—2023年08月24日
地點:大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到大姚縣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406室)領取掛牌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8月09日
申請報名方式:持報名資料到大姚縣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406室)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報名表;(2)競買申請書;(3)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5)申請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6)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帶原件驗);(7)競買保證金200萬元交納憑證;(8)近三年納稅額證明;(9)銀行出具的不少于1000萬元資金證明材料(距掛牌起始日一個月內有效)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掛牌結束,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如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不低于起始價,掛牌成交;如果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本次采礦權出讓范圍的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讓方提供的地質資料僅供競買人參考。競買人須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時,不得以地質資料中的儲量、開采條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為由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其開采風險和競買風險均由競買人承擔。 (二)政策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如因法律、法規(guī)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等產業(yè)政策或其他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以及礦地矛盾糾紛等影響,或因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無法開發(fā)的,由競買申請人自行承擔。因國家、省、州及縣產業(yè)政策的調整不得繼續(xù)開采的,以及其他風險造成無法開采或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在辦理采礦權許可證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風險,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因素條件的風險:礦山建設、開采過程中涉及的林地前期已進行協(xié)調并達成補償協(xié)議;土地、水、電、道路、環(huán)保和地面附著物使用和搬遷以及進場道路等事宜由競得人自行協(xié)調處理,存在有未能協(xié)商解決的風險。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自行向林草、水務、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等部門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競買人、競得人有違約行為的,出讓人和掛牌人可取消競買或競得資格,保證金不予退還,不予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解除成交確認書,并收回采礦權,終止出讓。采礦權再次出讓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的,其差額部分由違約競得人承擔,并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一)凡存在拖欠采礦權價款被自然資源部門吊銷采礦許可證之日起未滿2年的;(二)被交易機構記錄不良行為的;(三)被列入礦業(yè)權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失信名單中的企業(yè);(四)經查詢未履行礦山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與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的(包括未計提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基金、欠繳土地復墾費用、原礦山關閉后未開展生態(tài)修復的礦業(yè)權人);(五)經查詢有礦產資源領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未整改到位的;(六)有其他需要聯(lián)合懲戒情形的。具有上述情形的,不認定為適格投標人或競買人,禁止參與競買。
十一、其他內容
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需繳納工程勘察等前期工作經費,以及辦理相關手續(xù)所需費用和土地、林地征用補償?shù)认嚓P約定事項費用。
本公告在大姚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大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