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紅政采交告礦字[2019]-06LC號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以及《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和《云南省礦業(yè)權交易辦法》的規(guī)定,受綠春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紅河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擬對綠春縣大風丫口石灰?guī)r礦(水泥用)采礦權再次進行掛牌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出讓人名稱:綠春縣自然資源局
出讓人場所:綠春縣迎春路171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名稱:紅河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礦業(yè)權交易平臺場所:紅河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蒙自市振興路州政務服務大樓五樓)
三、出讓采礦權簡要情況(表1)
序號 |
礦區(qū)名稱 |
礦區(qū)位置 |
礦區(qū)范圍面積
(km2) |
開采標高(米) |
出讓年限 |
出讓起始價(萬元) |
增價
幅度
(萬元/次)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1 |
綠春縣大風丫口石灰?guī)r礦(水泥用) |
綠春縣大水溝鄉(xiāng)蘇哈村 |
0.5217 |
1885至1760 |
10 |
808.00 |
1.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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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qū)范圍拐點坐標表(表二)
拐點編號 |
坐標(西安80坐標) |
經(jīng)度 |
緯度 |
礦1 |
101°56'58.64〃 |
023°00'14.23〃 |
礦2 |
101°57'23.59〃 |
023°00'13.83〃 |
礦3 |
101°57'23.64〃 |
022°59'49.54〃 |
礦4 |
101°57'12.17〃 |
022°59'49.83〃 |
礦5 |
101°57'12.19〃 |
022°59'51.52〃 |
礦6 |
101°57'05.45〃 |
022°59'51.59〃 |
礦7 |
101°57'05.43〃 |
022°59'50.03〃 |
礦8 |
101°56'58.24〃 |
022°59'50.23〃 |
1、資源儲量:該礦山的地質勘查報告已經(jīng)專家評審,并由紅河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進行儲量評審備案(云紅自然資儲備字〔2019〕26號),評審機構同意擬出讓的云南省綠春縣大風丫口石灰?guī)r礦(水泥用)礦產資源儲量通過評審:累計查明332+333類水泥用石灰?guī)r資源量3855.64萬噸。其中:332類2641.21萬噸;333類1214.43萬噸。
2、勘查工作程度:依據(jù)《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guī)范總則》的要求,對勘察區(qū)內水泥用石灰?guī)r礦進行地質勘察工作。截止2019年5月18日,累計查明332+333類水泥用石灰?guī)r資源量3855.64萬噸。其中:332類2641.21萬噸;333類1214.43萬噸。礦產資源儲量規(guī)模屬中型。
3、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根據(jù)礦區(qū)范圍的地形條件和礦體的賦存條件,以及礦體的開采技術條件,選擇露天開采方式、公路開拓、分臺階法進行開采。根據(jù)礦體的賦存條件和開采技術條件,設計確定的回采參數(shù)和終了邊坡參數(shù)為:工作臺階高度10m;工作臺階坡面角65°、最小底寬35m;終了臺階高度10m;終了安全平臺寬度3m;開采終了邊坡角51°開采回釆率95%,礦山生產規(guī)模96萬t/年,礦山開采總服務年限35.75年。
4、勘查投入:本項目前期工作投入費用為:地質調查報告編制費7萬元(人民幣)、開發(fā)利用方案編制費7萬元(人民幣)、采礦權收益評估費2.5萬元(人民幣),本項費用已包含在第五條的費用中。
5、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該采礦權尚未確定競得人,故不能明確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履行主體,因此暫未能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送審,待該采礦權成交確定競得人后,要求竟得人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guī)〔2016〕21號)、《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96號)相關要求進行方案編制并送審備案,并按規(guī)定繳納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保證金,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等采礦權人的法定義務。
四、 采礦權出讓年限從頒發(fā)采礦權許可證之日算起。
五、競得綠春縣大風亞口石灰?guī)r礦采礦權的需支付地質勘查報告編制費、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編制費和采礦權收益金評估等前期工作費用合計¥16.50萬元(大寫壹拾陸萬伍仟元整)。
六、競買人資質條件
1、擬掛牌出讓采礦權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guī)r礦,不能用于建筑、飾面等其他用途石料。競買人必須具有“云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復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產能置換指標”。
2、符合以上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須單獨競買。注冊資金不得低于5000萬元。
3、競買者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查驗原件)、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查驗原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3)法人授權委托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原件(需說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4)云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復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產能置換指標(置換方案復函的復印件);
(5)申請競買者,需具備與開采礦種相適應的資金(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設備等;
到紅河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辦理競買申請,辦理競買申請時請帶上公章。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七、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7日上午8:30分至2020年01月14日下午4:00時(元旦放假除外)。
2、掛牌時間:2020年01月15日上午8:30分至2020年02月01日下午15:00時(春節(jié)放假除外)。
3、報名地點:紅河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二室)(蒙自市振興路州政務服務大樓520室),聯(lián)系人:朱先生、陳先生,電話:0873-3197060。
4、出讓人:綠春縣自然資源局,聯(lián)系人:王先生,電話:0873—4224728。
八、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競買人填寫《掛牌競買報價單》進行報價;
2.掛牌主持人收到《掛牌競買報價單》后,對報價單予以審核,對符合規(guī)定的報價予以確認;
3.掛牌主持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4、在公告規(guī)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競買人應出席掛牌現(xiàn)場,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xù)競價。
5.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即屬于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情形,掛牌主持人應宣布掛牌出讓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6.掛牌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報出最高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活動結束,并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掛牌結果:
⑴最高掛牌價格不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成交,最高掛牌價格的出價人為競得人;
⑵最高掛牌價格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不成交。
7、現(xiàn)場競價
現(xiàn)場競價由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取得該采礦權掛牌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均可參加現(xiàn)場競價,F(xiàn)場競價按下列程序舉行:
⑴掛牌主持人應當宣布現(xiàn)場競價的起始價、競價規(guī)則和增價幅度,并宣布現(xiàn)場競價開始,F(xiàn)場競價的起始價為掛牌活動截止時的最高報價增加一個加價幅度后的價格。
⑵參加現(xiàn)場競價的競買人按照競價規(guī)則應價或報價。
⑶掛牌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后繼續(xù)競價。
⑷掛牌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人再應價或報價,且該價格不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或報價者為競得人。最高應價或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現(xiàn)場競價終止。
在現(xiàn)場競價中無人參加競買或無人加價的,以掛牌截止時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但低于掛牌出讓底價者除外。
九、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后,競買人方可參加掛牌活動。
十、競得人向應急、生態(tài)環(huán)境、水利、林草、自然資源、公安、市監(jiān)、稅務、電力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所需資料及相關稅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十一、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本次采礦權出讓范圍的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的差異,出讓方提供的地質資料僅供競買人參考,出讓人不作任何承諾。競買人須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時,不得以地質資料中的儲量、開采條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其開采風險和競買風險均由競買人承擔。
2、政策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如因法律、法規(guī)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等產業(yè)政策或其它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在辦理采礦權許可證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風險,競得人自行承當。
3、與本項目有關的其它因素條件的風險:礦山建設、開采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電、道路、環(huán)保及地面附著物使用和搬遷等事宜由競得人自行自費解決,存在有未能協(xié)商解決的風險。
十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相關提示
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惡意串通;逾期不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未按相關規(guī)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競得結果無效。依據(jù)嚴重違反失信企業(yè)名單管理暫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將提請企業(yè)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將該企業(yè)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帶來的一切后果由企業(yè)自行承當。
十三、開戶行
采礦權成交價款繳款行:綠春縣農村信用社聯(lián)社城關信用社,賬戶:綠春縣自然資源局,賬號:3900021638110012。
十四、競買人報名時需提交的資料齊全(真實合法有效)方予辦理報名手續(xù)。
十五、此公告同時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wǎng)、綠春縣人民政府網(wǎng)、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紅河州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站上同步發(fā)布。
十六、未盡事宜,詳見報名時索取的相關資料。
紅河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